商會遞信反映不公

獨家遺體防腐要與殯儀服務捆綁

2023-06-28

澳門殯儀業商會昨遞信

【本報訊】澳門殯儀業商會昨到政府總部遞信,反映為遺體進行火化前的防腐針現在只有一間機構可以提供,與後續的殯儀服務存在綑綁性服務和收費,令市民對有關的民生服務選擇少,也不利有關行業發展,提出希望政府對本澳殯儀業務作出發牌規管。

澳門殯儀業商會昨在議員林宇滔陪同下,到政府總部遞信。該會理事長張志偉表示,如要在本澳進行有關遺體防腐處理之事宜,根據衛生局第02/SS/2018號批示的規定:「遺體重整及防腐應在殯儀館內附設的專用房間進行」。現時鏡湖殯儀館是本澳唯一一間衛生局認可的有關專用房間。鏡湖殯儀館為鏡湖慈善會轄下之物業,鏡湖慈善會授權了私人商業機構恩澤殯儀服務有限公司管理鏡湖殯儀館之一切事務,如非其會員不可以取得遺體防腐後,把遺體搬移到其他殯儀館辦理喪事。其次,死者之家屬向鏡湖殯儀館申請協助進行防腐處理時,同樣必須選擇及聘請獲恩澤殯儀服務有限公司認可之會員殯儀公司處理整個殯儀程序,才可以為遺體進行防腐的服務,之後搬移到其他殯儀館辦理殡殯葬事宜。

該會認為,鏡湖殯儀館內有關遺體重整及防腐的專用房間無形中成為一種「天然壟斷」的存在。將防腐處理的服務與殯儀服務綑綁在一起,令市民在選擇殯儀館時受到限制,損害了澳門市民利益,市民難以合理價錢為死者安排殮葬。同時,有關管理公司有唯一決定權允許哪些商號可以提供殯儀服務,變相存在藉市場唯一能提供防腐服務的地位而尋不正當利益的誘因。由殯儀業者的角度出發,由於有關殯儀館管理公司濫用其壟斷地位,差別對待不同殯儀業者的公平殯儀服務的要求,影響到苦主為亡者安排的殯葬意願和信仰,及有關殯儀業者及員工的生活和營運,不利於殯儀行業健康和多元發展的空間。

該會提出,探討是否有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並適時完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特定的官方機構有權可以提供相關作出防腐之服務並發出官方防腐證明。又或責成及監督作為鏡湖殯儀館之擁有人鏡湖慈善會及其聘用之管理公司,在涉及公共利益之情況下無差別地及單獨地提供防腐服務。

林宇滔建議,透過規管、發牌、制定清晰透明的公平規則,以利業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