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曾被判定不擁護不效忠冇得選

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廢票最高判囚三年

2023-11-11

梁穎妍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法》修法草案建議,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提名將不被接納。法案也建議,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最高可判入獄三年。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提出,今次修改法律,是為進一步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立法會選舉的管理流程。

法案建議,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負責審查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對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而且,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提名將不被接納。

張永春回應傳媒時指出,法案訂明的七個審查標準,是以二零一七年的立法會選管會指引為基礎,在諮詢期聽取意見後完善出來,與現在立法會審議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法草案的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被問及國安委判定候選人不擁護、不效忠的材料,之後可否重覆使用,張永春回應,國安委依照法律規定,以及依照掌握的事實來判斷。

法案建議,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法務局局長梁穎妍指出,法案建議的處罰是最高三年徒刑。被問及何謂公然煽動,梁穎妍回應時強調,要有故意性,尤其涉及公開的行為,有影響他人的意圖。

法案也建議,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而且當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時,其簽名均屬無效。亦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修改為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

今次修法將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宣傳的罰則,將處罰對象擴展至委託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進行競選宣傳的人士,並將禁止商業宣傳及禁止競選宣傳的期間保持一致。也將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將處罰對象由現時僅限於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或企業,擴展至任何個人及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