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法出重拳

造成嚴重影響可判罰千萬元

2023-11-11

陳守信:立法增加罰則,望阻嚇保險中介不規則行為。

【本報訊】立法會將會審議《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法案建議中介人行政違法的罰金為五千元至一百萬元;若對保險體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最高可罰一千萬元。他也指出,以往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虛假學歷等,今次立法增加罰則,希望阻嚇不規則行為。

行政會完成討論《保險中介業務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為提升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參考國際監管保險的核心原則與鄰近地區的法例,以及諮詢業界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後,制定了本法案。

法案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提高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要求,明確准照申請人須符合最低學歷要求。金融管理局負責對申請人進行適當資格審查,並按業務性質以風險為本的準則作出審批。

而且,調整准照有效期至兩年,明確准照續期的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引入主事人制度及保險中介業務負責人。金融管理局以通告方式訂定保險代理人主事人的數目。

法案也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明確及強化保險人的義務,尤其保險人具義務對所僱用的保險中介人進行盡職調查,審視相關從業要件,監控和管理保險中介人的行為。此外,訂定保險中介人以及保險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金額。

至今年上半年,全澳保險中介人共八千一百八十六名,包括:保險推銷員有一千九百零一、法人保險代理人有六十三、外地成立在澳營運法人保險代理人有十三、個人保險代理人有六千一百九十七、保險經紀法人有十、在澳門成立的保險經紀人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