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業務改由金管局監督

2024-04-16

陳澤武(右)總結保險中介業務法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並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共同分析及討論《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最新文本。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將保險中介業務處罰由原來的由經財司決定,改由經金管局決定,又指,該做法是符合國際潮流。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其他政府代表,就《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新文本交換意見。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將中介業務處罰由原來的由經財司決定,改由經金管局決定,原因是相關的違法情節都是比較輕微,而且做法亦是符合國際潮流和規範。另外,在適當資格審查中,在原有文本上,新增了曾犯清洗黑錢、資助或參與恐怖主義犯罪等,不能恢復其保險中介人准照。

陳澤武又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將會爭取在深合區保險服務中心作為試點,讓內地人士、深合區澳門居民在此辦理已在澳門購買的保險產品中的續保、理賠,退保等事宜,未來再推廣至深合區保險服務中心內可以簽署本澳的保險合同,分兩階段推進有關工作。

另外,他指目前有五百三十五名保險中介人屬推銷員性質,未有獲保險公司聘用,該法案要求相關人士需於法案生效後六個月內獲保險公司受聘,否則將無法過渡,而在過渡條款中,《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生效前與保險中介業務有關的法案,金管局將會按需要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