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印章疑似區徽被起訴

2014-10-31

【特訊】澳門海關近日接獲一政府部門舉報,指位於中區一出版社有限公司在申請相關行政手續時,發現該公司的印鑑圖案,和澳門特區區徽圖案疑似,遂向海關作出舉報。海關知識產權廳監檢處接報後展開調查,初步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印章內的蓮花、大橋和海水圖案之設計角度、弧度、形狀及比例,均和區徽圖案匹配,涉嫌違反了《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海關對有關公司採取行動,期間查扣該公司印鑑,並即時與負責人進行筆錄,其後轉送海關技術及訴訟處依法作出行政起訴。

於十月二十九日,海關知識產權廳監檢處執法人員前往舉報所指的出版社作巡查,發現該出版社的印鑑圖案與澳門特區區徽圖案非常相似。行動期間,海關偵查人員遂邀請該出版社的一名姓張男負責人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年齡四十九歲,非本澳居民。在海關總部調查期間,海關人員核對該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有多項匹配的形狀,但該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內區徽圖案,事前並沒有向相關政府權限部門作出註冊,亦未得到特區政府的授權而使用該含區徽圖案的印章作商業用途。海關將以第六/一九九九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第四條(禁止將區旗、區徽用作某些用途)所指之違法行為而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一經定罪,可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是次行動,海關發現有不法商人利用澳門特區政府的區徽圖案,用於公司商業用途,誤導公眾以為該公司已經向澳門特區政府權限實體確認合法使用區徽圖案,以甚帶有官方機構色彩,用作招徠商機。澳門海關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部門,在保護知識產權範圍內,監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製造的產品生產程式、工業活動和工商業場所,根據保護知識產權的法例,海關對相關使用盜版的不法侵權行為作出嚴格監管,並提醒消費者、機構、店舖或合夥人,應尊重知識產權,切勿非法使用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其他侵權商標、圖案或廣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其設計和圖案蘊涵著特殊的意義:三瓣白蓮花,表示澳門特區由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組成;蓮花上方有一大四小的金黃色五角星,象徵國家統一,澳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蓮花下方的大橋與海水表示三島以跨海橋樑相互連接,象徵澳門自然環境的特點;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非經權限實體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或其圖案。

海關再次呼籲及提醒在澳門經商的商人以及各社團組織,在使用商標和會徽之前,理應有義務瞭解特區區徽的意義所在,而在進行相關商業活動的同時,一定要清楚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並向澳門特區政府有關的權限實體作出許可申請和登記,切勿胡亂將莊嚴的特區標誌用於商業用途,因一時大意而觸犯法律法規。另外,負責篆刻及製作印章的公司,亦因在客戶提出要求之後,衡量評估其要求是否與特區法律法規相抵觸。如有違反時應果斷拒絕,否則因小而失大,得不償失。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