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赦逾3萬名服刑罪犯

2016-01-26

【香港中通社1月25日電】2015年8月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這次特赦工作已在規定的2015年底前圓滿完成。

據新華社25日報道,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中國現行憲法確立特赦制度以來的首次實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決定和特赦令規定幾種嚴重犯罪除外。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國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類罪犯50人,第二類罪犯1428人,第三類罪犯122人,第四類罪犯29927人。

這次特赦堅持依法辦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輿論普遍認為,特赦深得民心,既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又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許多罪犯被特赦後,對政府真誠感恩,表示一定要改過自新,努力回報社會。一名服刑罪犯被特赦後激動地說:『今後要堅決棄惡從善,不忘教訓,做一個遵紀守法有利於社會的人。』一些被特赦的未成年罪犯家長表示,這次特赦挽救了未成年人,同時也挽救了一個個已經破碎的家庭,使我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不少專家認為,特赦體現了中國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是依法治國時代背景下的法治創新實踐,是中共依法執政的成功範例,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成功範例,是實施憲法制度的成功範例,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制度創新的成功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