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港澳生身份 有利澳門學生選擇赴台升學

2016-11-28

【特訊】台灣教育部日前(11月25日)公布修訂〈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其中新增第二十三條之一:「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大學校院,於相關法律修正施行前,其就學及輔導得準用本辦法規定。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即允許1999年12月20日以後取領取葡國護照的合資格澳門學生,以僑生(港澳生)身份和管道報名和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並享有與僑生(港澳生)同等福利與待遇。對於台灣是次放寬港澳生身份的規定,澳門留台學生校友協進會表示歡迎,認為更有利於澳門學生選擇升學台灣,應加強向有志升學台灣的學生及其家長的解說工作,亦期望澳台雙方持續推動相關友善化政策,促進兩地合作和交流。

台灣是次修訂辦法,源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近年,不少在1999年12月20日以後領取葡國護照的港澳學生,雖然已經透過僑生的管道入學,卻先後接獲台灣移民署通知身份不符僑生,被勒令退學並返回港澳,其後只能一、放棄葡籍後重新以僑生管道報名入學;二、維持葡籍後重新以外籍生管道報名入學。

鑒於2017學年將至,屆時大批1999年或以後出生的葡籍港澳學生不符僑生身份,經過澳門留台學生校友協進會向台灣相關部門多次反映和爭取,去年台灣當局回覆指正研究修法的可行性,因應「澳門持有海外護照之比率約占總人口四分之一」,以及「擴大招收境外學生需要及考量境外學生衡平性,持外國護照之港澳地區學生得比照持外國護照之僑生申請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直至日前(11月25日)正式公告修訂,新規定於即日起生效,意味著往後大批葡籍港澳學生因而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