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不涉及台灣居民 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

2018-09-27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 張曉曦 鄭巧)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2日在北京重申,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一項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措施,不涉及台灣居民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這項政策順民意、得民心,受到了台灣同胞的廣泛歡迎。

國台辦當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有關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問題仍是兩岸記者的關注熱點。

安峰山介紹,自9月1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以來,台商、台干、台青、台師、台生等各界的台灣同胞申領非常踴躍。在拿到居住證之後,有的台胞在火車站通過自助設備用微信支付購買了火車票;有的在機場自助購票值機,順利乘機出行;有的在當地參加了社會保險,領取並激活了社保卡;有的則辦理了大陸手機入網等等。

安峰山表示,我們已多次說明,台灣居民居住證是應廣大台胞的需要制發的。台胞申領居住證不需要放棄台灣的身份證和戶籍,也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且居住證的申領完全採取自願原則,是否申領完全由台胞自己決定,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他並指出,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的目的是為台胞提供便利。按照規定,台灣居民祗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並且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就可自願申領。在申領過程中,各地公安機關會根據台胞的具體情況作出處理,盡量滿足其申領需求。

安峰山強調,大陸出台這項政策,是此前推出“31條措施”之外的進一步延伸,是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台胞提供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為廣大台胞共享大陸發展機遇創造更便利的條件。

他指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民進黨當局無視台胞的切身利益,不斷進行阻撓和恐嚇,出於一黨之私和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斷壞台胞的好事,進一步暴露其本性,祗能進一步喪失人心。

安峰山表示,兩岸是血肉相連的命運共同體。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持續推出包括“31條措施”、向金門供水、取消台灣居民來大陸就業許可證、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等一系列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努力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受到台灣同胞廣泛好評。順民意,自然就會得民心。

他還指出,隨著大陸發展進步、大陸對台方針政策取得實效並日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台胞看到大陸是他們增進利益福祉、實現人生理想的前途所在,認識到實現國家統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