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駕照修訂法規 年底進立法程序

2012-04-18

【特訊】交通事務局完成修訂「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的草案工作,預計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因應社會實際需要,是次修例除加強監管外,亦會在數量及用途上作出明確規範。 按照六月三十日第67/84/M號法令之規定,交通事務局為中資駐澳門機構或公司轄下之內地司機簽發「特別駕駛執照」,其用意是解決內地司機在澳門公共道路上合法駕駛車輛,以便由內地運載乘客及貨物到本澳,配合社會的整體發展需要。隨著內地與澳門的貨客運流量不斷增加,簽發一定的「特別駕駛執照」的數量,有助車輛順利穿梭兩地。 然而,因應澳門社會環境轉變和經濟發展,沿用了逾二十年的「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已未能與時俱進,加上近年社會多個團體關注內地司機在澳門駕駛車輛的情況,特區政府於二OO九年年中,訂定簽發「特別為駕駛執照」的數量上限為一千O一十八個,並因應部份中資企業一些不規則情況,於二O一O年底成立包括:勞工、經濟、旅遊、法務、交通、治安及海關等多個部門的跨部門工作小組,重新檢視67/84/M號法令的內容及操作性。本著平衡澳門整體利益、穩定每日輸澳的民生用品為大前提,有關行政法規之修訂取態是希望有條件地維持「特別駕駛執照」,且必須在數量及用途上作出明確的規範。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非常尊重社會及相關業界的意見,在修訂法規草案過程中,亦徵集了業界和勞工界等相關社會團體的意見,同時進行了諮詢會議,預計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 考慮到澳門社會實際情況,並針對有關「過界工作」的內地司機及其所屬公司或機構的配額制度及處罰方式,是次修訂建議就加強監管工作作出具體化規定,且有一定的操作性,主要內容包括:訂明每一公司或機構可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數額,其準則是以該公司或機構同時擁有內地及澳門車輛註冊車牌(俗稱兩地牌)的跨境性質車輛數量,以「一車配一執照」的方式處理。而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內地司機在進行跨境運輸營運業務時,必須在車箱當眼位置展示其特別駕駛執照,以便公共道路上執法者可以作出查核。另外,針對內地司機的違規情況,亦提出科處最高六千元罰款,並訂定對違規者不簽發或不予續期的規定等。 (由交通事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