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嚴謹規範全力配合社團完善資助手續

2013-03-13

【特訊】澳門基金會為優化資助申請及跟進的服務流程,落實審計報告建議規範申報及評審工作,推出了一系列配合新表格的指引和小冊子,並舉辦了10場工作坊向社團簡介說明。 

社團踴躍參加工作坊 

為讓社團盡快掌握填報新表格的方式,澳基會於2月底至3月中期間共舉辦10場「資助申請及報告申報」工作坊,向社團代表簡介說明各項資助申報的要點和注意事項。各場工作坊的參與情況非常踴躍,已加開5場,共計約300個團體、逾500人出席。工作坊還就與會團體代表關注的資助申請及報告提交的期限、處理計劃變更的申報程序、填報表格的要求等作出進一步說明。基金會將續舉辦工作坊向申請者作簡介及說明。 

新規定郵寄到戶網上可查 

澳基會在出台一系列新表格指引和小冊子前,已於2月上旬郵寄4項有關新表格式、申請期限、申請處理程序及資助原則的通告予去年曾提交資助申請的團體或人士,以便申請者更清晰瞭解澳基會去年推出的《資助申請、跟進及審批的一般性指引》,並將所有資料、範例上載至澳基會網站。 

資助申請重要日程 

根據《資助申請、跟進及審批的一般性指引》的規定,年度多項計劃應最少於首個項目開展前60天提出、單項活動亦應最少於項目開展前60天提出、設有特定申請期限的曲藝類別活動於每年12月1日至31日受理翌年1月1日至6月30日舉辦之申請項目,於每年6月1日至30日受理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舉辦之申請項目。此外,申請者須提交完備申請文件,補充文件須於7個工作天內提交。至於受資助項目的活動報告,屬年度計劃活動須於翌年1 月31 日前提交,屬單項活動須於完成後30 天內提交;原計劃有任何更改需最少提前7個工作天以書面形式申請。 

不重複、不累積資助 

澳基會同時提醒申請者須注意資助審批的不累積資助原則和不重複資助原則,即除屬特殊情況,每年只向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以及除非有充分理由,不會對同一項目或活動給予一次以上的資助。 

在此基礎上,澳基會為使財政資源在不同社團之間可以得到有效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對性質相同和宗旨相近的社團,澳基會審批資助時關注考慮重複架構和重複會址的情況,即主要負責人(會長、理事長、監事長)重複的不同名義社團,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只考慮其中一個社團的資助申請,以及若不同社團存在會址重複情況,相關社團必須說明合理原因。 

強化服務 善用資源 

為配合一系列新表格及指引的出台,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措施,澳基會正著力強化現有服務工作,特設工作小組更好地協助社團掌握處理申請及申報的程序和規定,包括在資助申請、審批及跟進的不同環節均設有電話專線服務及專人跟進,在前台接待則安排專人即場指引填報資助申請表格。 

澳基會提醒舊版表格將於4月17日起不予接納,呼籲申請者在填寫有關表格前詳閱相關範本及指引,有關資料可在澳基會網站http://www.fmac.org.mo下載,或親臨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服務櫃台索取。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服務專線87950950或親臨查詢。 

澳基會強調與社團攜手並進,共同落實各項資助審批及項目核查的優化工作和便民措施,以進一步落實審計報告的建議,完善澳基會資助審批和項目跟進的工作,更有效地體現和提升社團舉辦項目的社會效益,以善用資源、簡約和節儉的原則多辦切切實實有益於市民福祉和社會進步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