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賠償按準線圖計不合理

2013-05-24

【本報訊】《城市規劃法》的審議到了關鍵時間,政府被立法會議員要求,若某幅土地因城市規劃而被收回,政府需向發展商作出賠償,並按街道準線圖計算。立法議員關翠杏不認同上述的要求,認為是「過份」、「不合理」。她指出,街道準線圖只是列出某土地將建樓宇的最高價,發展商按此來設計和提交工程計,但是,政府不一定批准,更有可能壓縮規模,所以,不能按此來計算賠償。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現正審議《城市規劃法》,議員們 (尤其與商界有關的) 與政府在賠償的條文上,出現分歧。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也在審議《土地法》,該委員會主席、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表示,《土地法》也提及,可能因著城市規劃的變動,政府回收某些批出的土地,便會涉及賠償。究竟,如何拿揑賠償準則?這是《土地法》與《城市規劃法》將來要銜接的地方。 由於,《土地法》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將會根據《城市規劃法》而行。按《城市規劃法》法案建議,發展商的工程計劃已獲政府批准,且由此而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才可得到賠償。關翠杏指出,與兩岸四地、葡國、英國等比較,本澳的上述賠償規定是寬鬆的。然而,有議員提出,應該按照政府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來賠償,關翠杏稱:「這要求過份,我不認同。」 她指出,街道準線圖只是列出,在某幅土地上將要興建樓宇的多項最高值 (例如:最大許可高度),發展商便按照街道準線圖來設計工程計劃,之後,交給政府審批。若果,該工程計劃接近,甚至達到最高值,政府也不一定批准,需要考慮當時的社會民情等,最終,更有可能要求發展商壓縮建築規模,「所以,不可能使用 (街道準線圖) 來計算賠償。」 「根據民法賠償的角度,未產生實際的損害,怎樣要作出賠償呢?」關翠杏表示,若工程計劃已獲政府批准,發展商按此投入建築資源,理應可以獲賠償。但是,發展商只是取了一幅土地,只擁有一張列出最高值的街道準線圖,連工程計劃也未獲批,甚至仍未提交,「如果,他們要政府索償,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她提出,若法律規定這情況也獲賠償,「政府如何面對社會質疑是否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