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提醒勿以候選人身分宣傳

2013-05-24

【特訊】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消息:  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年9月15日舉行。 目前,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開展。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從本年5月27日至6月28日期間,所有依法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應由其受託人向行政公職局遞交以《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載明的全體人員名單及簽名式樣以申請確認其合法存在,為此,行政公職局將在收取申請後的三日期間內完成查核程序,並就確認有關提名委員會是否合法存在一事通知受託人。 在本澳,無論是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僅經行政公職局確認其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才可提出包含多名候選人的候選名單及政綱,故此,在組織提名委員會期間,任何人士均不具正當性自行聲稱具有參選人或候選人的身分。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選管會早前公佈第1/CAEAL/2013號指引,其中訂明在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的競選活動前後均不得違法進行競選活動,亦即,不得作出意在引致選民對某一候選人產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為。 在此,選管會再次提請廣大市民,組織提名委員會屬於立法會選舉程序的其中一個環節,其目的僅在於組成提名委員會以便由提名委員會之後提出候選名單,為此,在本年8月31日的法定競選活動期尚未開展之前,尤其是在組織提名委員會期間,任何人士,包括已向社會各界公開表明有意參選的人士均不得藉組織提名委員會之機,以參選人或候選人的身份公開作出呼籲選民支持其參選的競選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