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公開諮六十天

2022-09-22

政府將在下月展開東區-2詳細規劃公開諮詢

從法定總體規劃的整治規劃圖可見新城A區(東區-2)與澳門半島的填海。

【本報訊】政府將在十月七日展示、公開諮詢東區-2(新城A區)的詳細規劃草案,這是本澳首份詳細規劃草案。詳細規劃將會訂定、規範區內每一幅土地的使用、利用條件;也會訂定建造條件,尤其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等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土地工務局的通告:「根據並適用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九條,以及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八條(四)項、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茲公佈土地工務局決定開展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內容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至十二月五日,為期六十日。」

土地工務局在通告表示,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將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上載至土地工務局網頁以供查閱,公眾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九樓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查閱。在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期間,任何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經適當證明身份的文件,向該局局長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或透過該局提供的或該局網頁下載的意見表。

不足三個月前,行政長官賀一誠透過第133/2022號批示決定編製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在土地工務局的公開資料中,見不到編製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的招標或詢價資料。反之,行政長官仍未批示編製外港區-1和外港區-2詳細規劃草案,土地工務局已經詢價 (非公開招標),暫時未見判給結果;有六間公司獲得詢價,只有兩間(艾奕康澳門有限公司、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獲得接納。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定,詳細規劃的定義是「根據總體規劃的規定,就特定地區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強度、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設置,作出詳細規定的城市規劃」。

詳細規劃有多個目的,其中: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訂定建造條件,尤其包括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引入維護和弘揚屬文化遺產的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措施等等。

《城市規劃法》也規定,只要有關的地塊或地段位於仍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土地工務局將根據本法律規定發出規劃條件圖,用作組成建築物的建築或擴建工程計劃的附同文件的規劃條件圖。

由於首份詳細規劃仍未生效,土地工務局現在發出規劃條件圖之前,必須公示每幅土地的草案,公開收集意見,並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公眾可以藉此監督。換言之,隨著政府開展特定地區的詳細規劃草案公開諮詢,公眾只有這個機會監督大範圍內眾多土地的規劃條件。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規定,東區-2用作中長期建設為居住社區,打造成為完善民生配套及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濱海城市新門戶,以及透過適度填海,建設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優化交通系統,並構建「濱水歷史旅遊軸帶」。東區-2的主要土地用途為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居住區。

值得注意的是,二零二零年,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草案提出,於澳門半島東北側與新城A區之間填海,增加綠化空間、加強跨區道路聯繫。二零二一年,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暫時放棄上述填海,之後再向中央政府申請。不過,在二零二二年公布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之內,已經見到上述填海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