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會對公開諮詢修改國安法提幾點意見

2022-10-06

【特訊】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澳區國安法》)於2009年3月3日正式生效,及後,特區政府在2018年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2020年通過修法賦予司法警察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屬執法權,以及2021年中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等,逐步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和組織保障。

《澳區國安法》從未使用證愛國基礎深厚

隨著近年國際形勢越趨複雜,加上國內外安全形勢有變,國家亦在2015年7月1日實施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因為香港複雜的社會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港區國安法》)亦於2020年6月30日公佈實施。故對澳門特區政府表明要讓《澳區國安法》實現與內地和香港特區同等維護效力,透過修法強化和完善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本澳社會持續繁榮穩定等立法目的,該會表示理解。

但該會亦必須指出,《澳區國安法》法律生效至今十三年間,本澳和周邊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際形勢都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值得慶幸的是,《澳區國安法》至今仍未被引用作出任何檢控,足證現行《澳區國安法》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已起到預期效果,愛國愛澳以及對祖國的歸屬感仍然是澳門社會的主流意見。

正如中央政府一直強調: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是基本國策。故該會認為,《澳區國安法》修訂的核心原則,必須是在確保國家安全這個大前提下,堅守《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維持好「一國兩制」這個澳門特區發展五十年不變的基石,這不單有利國家整體安全和發展大局,更是確保澳門長治久安、為國家持續發揮好國際平台角色的重要體現。

該會深信,在澳門以愛國愛澳力量佔絕大多數的社會環境中,《澳區國安法》的修訂應堅持不損害《澳門基本法》賦予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尤其是批評和監督特區政府施政的權利為原則。正如諮詢文本中強調:「無論是對現有(國安法)相關規定的修改,還是引入新的制度或措施,都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本澳法律有關規定所確立的原則和精神,不得非法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國安修法不抵觸基本法符國家利益

2008年10月特區政府啟動現行《澳區國安法》公開諮詢時,當時的諮詢文本逐條列出《澳區國安法》草案內容、主要犯罪行為與其他地區相關法案的比較表,以及現行《刑法典》相關條文的摘錄,使居民能清晰、直觀地了解草案的內容並給予意見,更明確《澳區國安法》不會規管非暴力行為,確保公眾不會以言入罪。但今次諮詢文本並無提供修訂草案條文,加上當局對文本內特定詞彙如「教唆」、「煽動」、「顛覆」等並未給出明確定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憂慮,正如在諮詢期間,有官員表示,修法後若有人在網上點讚或轉發某些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將有可能因構成煽動或教唆而觸犯法律,有公眾擔心誤墮法網,但當時個別官員的回應不單未能釋除憂慮,做法或過度演繹和擴張解釋修改《澳區國安法》條文,態度也與首次《澳區國安法》有極大對比。難免令部份人士擔心《澳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會否對一些批評特區政府的意見和聲音,同樣肆意地演繹法律條文,甚至「以言、以Like入罪」。市民大眾會否容易因此惹上官非,甚至誤墮法網?

應清晰釐定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界線

該會相信,絕大部分澳門居民都愛國愛澳,即使批評政府施政,亦只是出於對國家、對澳門的熱愛,希望政府能勤政善治,故該會建議,政府必須信守諮詢期間的承諾,依法保障《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居民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尤其是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監督、批評政府施政的權利;並在修法時清晰釐定涉及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的界線,確保居民行使批評監督政府施政等基本權利時,不會觸犯《澳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