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會選舉法一般性通過

2023-12-05

立法會一般性全票通過新立會選舉法,進一步向不愛國者說不,落閘拒參選。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到立會引介立會選舉法修法案。

【本報訊】旨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愛的《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昨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全票通過。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會會議引介該法案說,為進一步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立法會選舉的管理流程,政府經為期四十五日公開諮詢後提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將資格審查的七標準法定化,訂明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選管會根據相關意見書作出取消資格決定,不得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同時,有關被判定為不擁護或不效忠人士會在五個曆年內不被接納再參選。做法與特首選舉法保持一致。

其他修改還有: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擴展違規公布民調結果罰則至任何個人及實體;重複簽名提名則全部提名均屬無效;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完善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宣傳的罰則等。

議員李靜儀建議,政府應該朝選舉宣傳、做好選舉制度方面加強工作,達到鼓勵居民參與選舉,而不是設下重重關卡,令居民因為擔心而不去參與選舉事宜。議員羅彩燕也提出,市民希望提高選舉便利性,例如票站安排,唯修法讓選舉的規範趨向嚴格,令選民有戰戰兢兢、不如不投票的感覺,並認為政府有責任推高選舉氣氛,推動市民參與選舉活動。

張永春回應指,按照現時《選舉法》規定,選管會有權限統籌及管理選舉事務,包括制定選舉指引,令「選舉氣氛好啲、大家開開心心去投票」。不過,選舉指引非本次修定範圍內。他還指出,選舉是競爭性行為,需要完善相關規定,若要求不清晰、規則不明白,會有違規、「打茅波」的情況,他任職廉政專員時,的確有存在偷步宣傳、踩鋼線行為,是由於這些情況法律不作出明確規定和有相應要求所致。故此修法要確保選舉的公平,按照諮詢期內意見,平衡各方後訂出相應修改條文,令選舉活動公平,維持「選舉有規有舉,大家清清楚楚」。更指:「選團是第一責任人,需要依法依規做好選舉工作。」

議員林宇滔關注到選舉期間抹黑、惡意攻擊的處理,以及任何捐款都要具名的處理問題。張永春答道,選舉期間的誹謗、抺黑行為,選管會會介入處理和加以制止,要求相關人士守法,另選團也可向警方投訴。至於捐款規定目的是避免來歷不明的捐獻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是次無意修改此。

法案在全票支持下獲一般性通過。多名議員在表決聲明中表示認同修法,認為有助將立法會的工作落在真正愛國愛澳人士手中,有助凝聚人心,令相關法律更符合澳門的發展需要。也有意見認為是次修法十分適時,可以令二零二五年舉行的下一屆立會選舉在該法下進行,扎實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