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域法規今起公諮

公企使用『專用批給』上限十五年

2023-12-29

《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在昨午舉行

【本報訊】《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由今日開始至明年二月十六日,為期五十天 (https://reurl.cc/67aNv5)。

《海域使用法》諮詢文本建議,政府可以透過「專用批給」、「臨時佔用許可」批准私人實體使用海域。

「專用批給」是為滿足公用事業及公共服務的需要,政府透過公開招標甄選承批人,期限為兩年以上至十五年,其後每次續期最長為五年;適用於在海上設置屬於公用的設施,包括:設置為確保提供電訊、電力、天然氣、水或其他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服務的設施。

臨時佔用許可有效期不超兩年可續期

「臨時佔用許可」適用於短期的用海項目,僅可設置臨時設施,政府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開展審批程序。許可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其後每次續期亦不超過兩年。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回應傳媒時表示,土地批給曾經引起風波,海域是公產,不會存在私產,不會出現好似土地產生抵押等問題。就算批給私人實體,都是涉及公益用途,例如:路環發電廠新海水冷卻系統離岸取水和排水涵管的設置。

至於發展海上休閒旅遊的商業機構,黃穗文表示,短期海上休閒活動的舉行涉及佔用海面,不涉打樁等大型工程,僅有臨時設施,不會造成永久影響,將一如既往獲得批准。

《海洋功能區劃》諮詢文本列出一至三級類功能區。三級功能區涉及十八區,包括「風景旅遊用海區」(開發利用濱海和海上旅遊資源的海域)及「文體休閒用海區」(旅遊景區開發和海上文體娛樂活動場建設的海域)。

海上旅遊方面,黃穗文表示,相關碼頭屬於陸上規劃,例如在海邊開設遊艇碼頭,海水局及其他部門都會提出意見。至於「文體休閒用海區」,是指可在那裡進行海上休閒活動,例如:黑沙對開特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