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監管制度展諮詢

2014-01-18

【特訊】為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環境保護局根據前期研究成果和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編制了《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諮詢文本,由2014年1月17日至3月17日期間諮詢社會、業界和相關專業團體,在完成諮詢後將整合和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從而訂定最終建議方案。

特區政府近年將改善空氣質素列為重點環保施政工作之一,並根據《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工作計劃,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從改善移動空氣污染源(主要為機動車輛尾氣)及固定空氣污染源(工商業場所和設備排放的廢氣)兩方面著手。其中,針對移動空氣污染源方面,將陸續採取多項政策和措施控制機動車輛尾氣的排放。而對於固定空氣污染源方面,考慮到相關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專門管制的法律仍處於空白,故有需要從法制層面更好地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

與此同時,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2008-2020年) 》和粵港澳《共建優質生活圈專項規劃》中有關區域大氣污染控制工作與減排策略,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實現區域大氣環境污染聯防聯治的目標,以及配合未來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出台和實施。有見及此,環境保護局於早前委託專業顧問機構,開展「澳門重大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研究」,對澳門的重點固定空氣污染源,包括化工與製藥業、工商業鍋爐、水泥工業、儲油庫、發電廠、廢棄物焚化爐及污水處理廠等工商業場所進行調研,並提出了有關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污染控制策略之建議。局方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澳門的實際情況和外地經驗,制訂了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建議方案,並完成有關諮詢文本。

是次諮詢文本提出關於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標準、設施管理規範、監察機制、罰則、監察實體和過渡規定等建議方案,以及相關建議的配套措施。根據科學分析,若實施有關建議的排放標準及監管方案,每年可減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顆粒物的排放量分別約64%、24% 及39%,有助改善本澳的空氣質素。

鑑於是次《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涉及社會、經濟和環保不同範疇,有需要廣泛收集相關意見和建議,以確保該制度日後出台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成效,為此,環境保護局開展是次諮詢工作,諮詢期由2014年1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在諮詢期內會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意見,包括於2月16日假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舉行面向專業團體、民間社團、公眾的專場諮詢會,期間亦會向相關業界、政府部門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並進行交流。而環境保護局早前已向環境諮詢委員會作專場介紹,與會者對諮詢文本中涉及的多個方面包括受管制的對象、排放標準的訂定,配套工作、以至將來執法方面等深入討論,對完善建議方案內容和落實安排提供具參考價值的意見。

是次《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已上載至環境保護局網頁 (www.dspa.gov.mo),亦可到環境保護局、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如市民有任何意見及建議,請於2014年3月17日或之前,透過郵寄(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電郵(air@dspa.gov.mo)或傳真(2872 5129)等方式向環境保護局發表意見。此外,如公眾對是次諮詢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環境保護局環保熱線(2876 2626)查詢。

完成諮詢後,環境保護局將對收集的意見進行整合和分析,提出最終建議方案和跟進後續立法工作,以逐步落實相關環保政策和《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