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判監 民聯涉賄選案

2015-07-18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2013年立法會選舉第13組“民聯協進會”涉嫌捲入賄選案,初級法院下午宣判,案中 1男 1女被告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刑1年6個月及1年3個月,2人不得緩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2年。

案中第一被告是民眾建澳聯盟的 64歲文員,他被控於 2013年致電所屬社團會員,呼籲會員在投票日全家總動員投票支持第 13組,投票當日前往澳門半島及氹仔指定的各 1家酒樓享用免費餐飲,並有免費車接送,第一被告亦指使第二被告協助致電聯絡會員。

首被告被判刑後當庭提出上訴,法官接納檢察官建議,在判決未改為確定前,第一被告被禁止離境及需定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