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員工權益歸屬方案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

2015-07-18

【本報訊】社保基金選定《非強制中央公積制度》用「員工權益歸屬方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稱,方案符合政策保障僱員退休生活原意,相信可透過滾雪球方式,吸引中小企加入試行,會爭取今年將法案交行政會討論。

社會協調常設委會執行委員會昨舉行年度第八次會議,由社保基金介紹的編寫好的《非強制中央公積制度》法案,並再次收集委員意見。

會後葉炳權表示,經考慮和研究後,政府認為中央公積金政府視為退休保障,是一項員工福利,「員工權益歸屬方案」和「抵扣解僱補償方案」概念不同,前者為退休福利,後者則是賠償,故此他們偏向選擇前者來編制法案。

葉炳權指出,考慮到市場上用權益歸屬的私人退休金計劃很多,要配合未來將之納入的銜接,而且即便方案對中小企吸引力不大,但在目前社經環境和勞動力市場緊張下,相信有企業願為此提供更好的員工福利。

葉炳權預計,只要有企業願意這樣做,透過市場競爭方式,就可產生一個滾雪球效應,不斷去拉動更多的企業參與,令制度趨於成功。同時這是以非強制形性推行,有利制度去檢討、優化和完善。

對於被指未有聽取勞方或資方意見,葉炳權解釋,兩次在執委會聽到意見大致相同,但要將雙方意見都吸納是很困難,當中的立場與想法不同,即便因應一方修改,另外一方也會反建議,難有共識,故最終以政策目的及可行性等下決定。

葉又說,稍後會研究是否將法案提社協大會再諮詢,希望今年內可交予行政會討論,再送予立法會審議。他重申,制度會先試行三年再檢討,暫時未有強制性時間表。

社協執委資方代表黃國勝對政府沒採納抵扣方案感到相當遺憾,相信現案難以吸引中小企參與,並指出法案並未清楚界定僱員提取款項的退休年齡,以及其與僱主不合理解僱、僱員辭職的關係。

勞方代表李振宇坦言對方案也有保留,因為僱傭關係首三年並沒有獲得僱主供款的保障,並且供款應以「基本報酬」而非「基本工資」來計算,取消月薪三萬計算上限等。

政府早前提出「員工權益歸屬方案」和「抵扣解僱補償方案」二揀一。前者為僱員可根據供款年期,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的全部或部分累計款項,惟首三年不計。後者則是香港現行的強積金對沖,若僱主不以合理理由或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允許僱主累計供款可用作支付解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