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會撤秘

2015-07-18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 16/2011 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該草案建議,撤銷科技委員會的秘書處,改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草案也建議,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生效。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監督實體仍是行政長官。

政府聲稱,今次撤銷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的原因之一,是配合精兵簡政的施政理念。相關草案建議,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的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人員,將轉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並改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編制外合同的人員有五位,散位合同有兩位。

現時,有些委員會仍設有秘書處,是否不排除將來也會撤銷?梁慶庭稱:「現有秘書處,將來不排除撤銷。可以這樣說。可以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