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施行法規意見稿 十一月初完成審議交政府

2010-09-28

【本報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計劃最遲在十一月初完成《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諮詢意見稿)的審議工作,並向政府提供意見,希望政府早日落實立法工作。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屬下三個工作小組昨天舉行聯合會議,聽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介紹《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會後,兩個工作小組召集人崔世平和梁竟成介紹了有關情況。 崔世平表示,政府代表逐條解釋了法規(徵詢意見稿)的條文,並與《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文本作對應,提出十一個主要議題,要求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研究和提出意見。這些議題包括設立的諮詢業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開討論以及聽取諮詢意見等機制是否適當,應否在法律中設立保証金的最低及最高門檻,承租人交還物業的期限,等等。 他表示,市民都希望舊區重整法例可以盡快出台,因此舊諮委三個工作小組討論之後,決定將密集開會,爭取最遲在十一月初能完成對該法規徵詢意見稿的審議,並向政府提交意見,希望政府能早日落實有關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法規的立法工作。他表示,由於他們較早時已討論了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對於其施行細則不陌生,因此三個工作小組可以在短期內對施行細則法規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