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封印69個單位

2010-09-28

【特訊】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525個單位,封印了69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62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4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552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303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12名逾期逗留人士、10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12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9名招攬者、9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3名不合作義務者,其中一人已繳罰款。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