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宣教人權及勞權等國際公約

高天賜提案第五度遭否決

2019-06-11

議員高天賜第五度提交推廣人權及勞權公約之法案。

【本報訊】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的《人權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聯合國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法案,昨第五度到立法會闖關,最終仍是在大部份議員反對下不獲通過。

立法會昨大會最後一項議程為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高天賜之提案。結果遭二十議員反對不通過,包括直選何潤生、梁安琪、麥瑞權、鄭安庭、施家倫、黃潔貞、宋碧琪,間選高開賢、陳澤武、黃顯輝、崔世平、陳亦立、葉兆佳,以及馬志成等七官委。棄權則有直選李靜儀、梁孫旭,間選林倫偉、李振宇及陳虹。

贊成的僅直選吳國昌、區錦新、蘇嘉豪及高四人。直選林玉鳳與間選張立群缺席。副主席崔世昌則代替未預計要開會逾三小時、另有行程要早退的主席賀一誠主持會議,不投票表態。

為此第五度提案的高天賜表示,政府在履行相關國際公約部份一直沒明顯改善,或存在與公約相反的行為,希望透通此簡單的法案,讓政府負責任地將有關公約內容向社會、學校和社團去推廣宣教,提高大眾的整體認知。

高指,與其採取壓制或單純批評的做法,不如預早行動去預防,當居民尤年輕一代能認識該等權利,這些權利就更能得到尊重和減少被侵犯,這就讓居民更好地生活,國際組織亦會對澳另眼相看。

唯一在討論中發言的蘇嘉豪說,法案是宏觀宣示取向,雖不涉具體落實內容,但是具重要意義和價值,可鞏固相關公約所倡議的價值,為政府部門制訂政策和工作作為原則和指引,亦有助大眾去認識和重視,提升公民質素。

反對的馬志成在表決聲明解釋,本澳參與的國際公約有十多個大類,涉及方方面面,各有重要和獨特性,政府確要負起廣宣教應的責任和義務,然而這應一視同仁,非只針對這兩類,故「法理上我覺得係講唔通」。

馬又謂,法案旨在重申政府推廣宣教責任,「我覺得係冇必要」,因這些在政府部門的組織及運作章程經已明確有相關規定,且實際上如法務局和教青局等一直有以多種形式去進行相關普法工作,其成效「大家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