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梁國雄等八人涉七一違法遊行提堂

2020-12-18

【中新社香港12月17日電】(記者 王嘉程)香港特區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等8人,因涉煽惑、組織及參與今年7月1日的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於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8人獲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8名被告分別為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朱凱迪(43歲)、梁國雄(64歲),“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區議員曾健成(64歲)、徐子見(53歲)、陳榮泰(56歲),及“社會民主連線”成員鄧世禮(58歲)。

他們分別面對三項控罪。其中,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和陳榮泰等5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被指在今年6月30日,在香港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和鄧世禮等6人各被控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今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志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表示不反對保釋,但指案件嚴重及有潛逃風險,又舉例近日宣佈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認為保釋條件應更加嚴苛。

裁判官裁定案件為嚴重事件,認為若定罪被告會面對較長刑期,且當中部分人士有案底或有案在身;並指近期有人士潛逃海外後高調宣佈潛逃成功,認為本案被告存在潛逃風險,保釋條件須加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上交所有旅行證件等。

8名被告最終獲有條件保釋,除維持1000元港幣保釋金不變外,8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上交所有旅行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更換居住地址24小時內須通知警方等。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下午2時半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