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男女涉串謀暴動被捕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0-12-18

【香港中通社12月17日電】香港警方於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瓶及布條等懷疑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該單位租戶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參與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7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各被告均稱不會自辯,辯方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

6名被告依次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及沈卓勤,他們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另被控一項交替性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

控方指,去年9月28日及10月1日的非法示威活動最終演變成激烈衝突,而在去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並在單位的兩間房中發現首5名被告正在休息,該單位由第6被告沈卓勤租用。

警員其後在各人的背包中找到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等,亦在第三被告的背包中找到點火器,及在首被告的錢包中找到購買白電油的收據。警方其後又在單位內找到大量暴力示威者使用的工具,包括對講機,並找到十數個空瓶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大量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等工具的背包。

控方強調,涉案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單位是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暴力示威者提供休息的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而被告知悉該些物品的用途,仍管有這些工具,相信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