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溢價金十年擬首調整

商業樓宇調升一倍

停車場升幅最大十至廿倍

2023-05-20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 法)》行政法規草案,調整當中附表中的部份溢價金計算,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相關調整是按統計及市場狀況作出調整。亦是繼二零一三年,即十年來首次調整。

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鑑於現行規範批地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本行政法規。

相關修定是繼二零一三年作出有關調整後作出調整,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將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另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 “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別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別,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別。該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黎永亮表示, 有關附表調整中,商業樓宇價值約調升一倍,住宅樓宇價值將調升三成、停車場價值將調升十至二十倍,其餘有不同的調整;除有關價值調升外,建築成本都有調升,有關調升幅度是按照統計資料,反映出市場價值,但溢價金的計算公式無變更。又指之前都有每兩年檢討一次溢價金,今次決定調升有關附表。

問到相關調整會否影響稍後的經屋及夾屋訂價?他回應,經夾屋訂價未有定案。至於會否影響稍後公開拍賣的土地價格,他則指法律規定,土地拍賣價底價不能低於溢價金,實際要看市場環境。

原定於昨日經行政會完成討論的《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未有公布,張永春表示,考慮到《夾屋法》目前在立會細則性討論當中,希望待相關法律細則性通過後,再將《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