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公務員公積金投放供款規章草案

2023-05-20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強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自六月十三日起生效,法規調整供款人投放或轉換月供款及帳戶結餘時每一項目的金額佔比,由現時百分之十或其倍數調整為百分之一或其倍數。

為使供款人靈活調整投資組合,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強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相關制度生效至今已有十六年,法規調整供款人投放或轉換月供款及帳戶結餘時每一項目的金額佔比,由現時百分之十或其倍數調整為百分之一或其倍數。同時,明確供款人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聲明。此外,為配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法規修訂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該法規自今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以配合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每月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工作。

行政會昨亦完成《修改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第6/1999 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 運作》的規定,法規訂明退休基金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監督,並優化關於監督實體及退休基金會機關的職權、組成等條文。此外,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調整退休基金會的行政技術助理員和技術輔導員職程的人員數目。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