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一錘定音 民間公投不正當收集個資

2014-08-25

【本報訊】針對民間公投涉嫌違法而採取的拘捕行動,個人資料辦公室解釋,因民間公投「不具正當性」,故以此作目的來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實不正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經通知勸喻不被理會,才通報警方採取行動。

繼前晚主動發出溫馨提醒民間公投收個資或違法新聞稿後,一向低調處理、年度公布個案的個資辦昨與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開聯合記者會,即日為民間公投違法收集個資料及相關拘捕行動公開解畫。

無權辦公投判為不正當性

個資辦副主任楊崇蔚表示,根據終審法院早前判詞提及,民間公投不屬相關團體有權利舉辦之活動,故他們理解為不具正當性,而以此為目的去收集處理個人資料也就不正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個資應為特定、明確、正當和與負責處理實體的活動直接有關目的而收集。

為此個資辦昨發現有關問題時即已向相關組織者送函,通知停止行為並刪除已收個資,否則可構成違反個資法第四十條加重違令罪(刑罰最高為二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惟對方簽收後無理會相關要求仍續進行,故該辦轉介刑事檢察檵關跟進。

民間公眾非秘密進行,何不預先制止?楊崇蔚解釋,活動負責人曾向傳媒透露會於上週五前往個資辦作通知,故計劃留待那時溝通、提醒,惟對方未有現身,而該辦人員也無法聯絡得上,最終才會選擇發出新聞稿,更可況也沒能力事先判斷到會否有違法問題。

就相同性質的一二年政改民間投票未有遭受今般待遇,楊崇蔚則謂,每個個案未必可相提並論,皆因其具體情況、細節以及個資處理都未必相同。

公投居民是否違法冇答案

對於參與公投的居民會否違法,楊崇蔚會上未有回應,後於離開時被記者追訪多番提問。楊終開腔道,這純屬個人選擇,個資法只是規管相關負責實體而非當事人,「所以相關當事人係咪會違法係另一個問題……我再講一次,我依家講緊的(違法),唔係呢一個活動,而係講緊呢個活動當中的個人資料處理。」

警方交代拘捕行動

治安警澳門警務廳廳長陳民德和司警發言人徐一平也先後交代行動和拘捕五人情況。陳民德稱,個資辦人員是在治安警陪同下到場,也是因相關人士不配合警方停止違法行為才立刻採取適當行動,帶返警署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