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一般性通過

2018-01-18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繼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今屆政府任內,將會完成整套公務員制度的修改。

議員集中關注法案中,公務員年假休假權、超時工作補償、輪值津貼,以及彈性上班的安排。議員林玉鳯反映,有部門以補錢、有部門以補時計算公務人員的超時工作補償,如何能讓公務人員獲得足夠休息權利及補償。有議員關注到批假的權利,如何保障公務人員不會因不能預見的情況,以致一整年都無法享受休假?

取消每年超時工作三百小時上限

陳海帆指,當部門在預算不足時,會以補時補償員工的超時工作,考慮到部門工作量的增加、市民服務需求提高等,法案將每年超時工作三百小時上限取消,但仍保留每月不能超時工作五十二小時的上限,以及要求員工每年少至享用十一日年假,保障公務人員在工作及家庭、休息間取得平衡。

而彈性工作安排,她指,要求部門按自身情況,制定部門的員工彈性上班安排,基於過往有員工每週總工時不同,例如今週工作三十四小時,下週補回兩小時工作時間,計算上出現混亂,現統一要求員工需每週工作三十六小時,但具體彈性工作安排由部門自行制定。

另外,議員高天賜提出,在公務人員打掌紋/指紋位置安裝攝錄系統,是否藉此監察公務人員上下班準時與否,作為評核的條件?陳海帆稱,由於機件問題,有時系統顯示為已打掌,但沒有紀錄的情況,屆時,會透過翻查攝錄系統,查核該名員工的出勤狀況,還同事一個公道。又指,部門在安裝有關攝錄系統時,必需按照《個資法》規定,訂立安裝目的,不能違反,否則也屬違法。

法案昨獲一般性通過。陳海帆表示,今屆政府任內,將會完成所有公務員制度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