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實施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 第二份履約報告 諮詢公眾一個月

2018-01-18

【特訊】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份履約報告的結論性意見,澳門特區須於今年年初提交《公約》的第二份履約報告,以闡述澳門特區為履行《公約》的各項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和該等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自提交首次報告以來所取得的進展。第二份報告的內容的涵蓋期間為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

特區政府現正編寫上述報告,為了使報告的內容更充實和全面,政府擬訂了報告的項目大綱,歡迎公眾根據大綱所列的項目,就《公約》的實施情況,於2018年1月13日至2月12日期間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提供意見或資料,並就報告中應包含的其他主題提出建議。相關諮詢文本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法務局網站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