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認同中介法

2011-02-18

【本報訊】有本澳地產業界認同政府制訂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認為可以讓不動產交易更加規範化,業界又指經屋制度草案的調建議合理,有利整體樓市發展。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草案包含經紀發牌制度,澳門地產發展商會常務副會長陸惠德德認同政府制訂有關法律,認為可讓交易市場更加規範,但他建議政府設立一個專門的地產代理監管部門,即類似香港的地產代理監管局,並實施明確的賞罰制度,有了司法制度的配合,在執法、處罰就有法可依。他亦建議規範中介服務佣金,建議將佣金提高至成交價的百分之二。  

經屋法案有助樓市發展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畢明也認為,地產中介及經紀實施發牌制度已是適當時候,制訂此法律是回應了社會多年的訴求。他又認為,經屋法律草案中的調整是合理,清晰區分了私人市場和經屋,禁售期由六年延長至十六年的調整,他相信不會影響私人市場,反而對整體樓市有利。他說,延長禁售期可減少購經屋圖利情況,以往禁售期短,業主將經屋出售賺了錢又再排隊輪候經屋,是十分不合理的現象。 地產發展商會及房地產聯合商會昨日分別舉行新春團拜,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政府官員等參加,就促進本澳房地業建康發展交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