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第五次被定罪

2018-11-28

【香港中通社11月27日電】香港進口商怡中物流有限公司從印尼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27日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2萬2000元(港幣,下同)。 該公司過去已4次因非法從智利、印尼、馬來西亞及韓國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被定罪,最近一次在11月6日被判罰款5萬元。

案情指,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今年5月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一個從印尼進口的貨櫃,報稱載有集成電路。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市值約為50萬元。環保署已即時將截獲的貨櫃退回來源地,並通知當地相關部門跟進,及按照《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的進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廢印刷電路板為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為保護環境,環保署嚴格打擊非法進出口有害廢物的活動。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