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195職程涉近兩千人

合條件者可考260

2020-11-07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 (右) 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 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等五個職程 (即俗稱 195 職程),涉及一千九百多人。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特區政府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作出以下修訂:

在完善職程方面,法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等五個職程 (即俗稱 195 職程),現時屬第三級別職程的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 (即俗稱 260 職程)。張永春指出,以上轉入屬非強制;若不符合條件或不通過考核,或不申請轉入,仍可留在 195 職程。

法案也建議郵務輔導技術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職位,以及屬一般職程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現時該四個職程的人員及二零零九年已被設定為出缺時撤銷的編輯職程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法案亦建議將屬特別職程的統計技術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在優化招聘方面,為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開考的成本,法案建議在專業能力評估開考中對進入第二個階段考試 (如:口試或面試) 的投考人數設限。張永春表示,第二個階段考試至少有二十人才開考。

法案亦建議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政府公報》內刋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佈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增設「特別開考」機制,以招聘備聘或備用人員形式進行,尤其是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