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師制將與私師適協一致

2020-11-07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老柏生 (右) 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 67/99/M 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適當減少公立學校教師正常授課時間,也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之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一致,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定法律草案。

適當減少公立學校教師正常授課時間

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適當減少教師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學人員可兼顧關心學生的學習、行為及心理所需;明確非授課時間內容,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訂定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規定,作為配套法規及批示的制定原則;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擴大休學假期適用範圍,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等。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老柏生表示,爭取相關法律在二零二二年九月實施。並指出,法案建議,公立學校幼兒教育教師將減少正常授課時間至每週二十三節,小學教師減至每週二十節,中學教師、特殊教育教師減至每週十八節,晚間授課教師減至每週十六節。關於公立學校教師的考評,將有法規、批示作出規範,相關制度既參考公職人員的評核,也考慮教師的特性。他也補充,公立學校教師進修時數,可能參考私立學校教師的現行規定 (每年平均進修三十小時)。

老柏生也表示,公立學校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將與一般公職人員有別;以往是不需要補時的,法案獲得通過及實施後,便需要補時,主要原因是為了學生的利益。以往,休學假期只適用公立學校編制內教學人員,法案建議擴展到其他行政人員、合約教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