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復興航空澎湖空難 被罰300萬 抗罰敗訴

2018-01-18

【香港中通社1月17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復興航空公司2014年於澎湖發生墜機空難,被民航局裁罰新台幣300萬元。興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判決興航敗訴,仍可上訴。

復興航空2014年7月23日晚上7時由高雄飛往澎湖的班機,降落時在跑道附近的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發生墜機空難,造成機上人員48人死亡,10人重傷,另外波及11棟民宅,5人輕傷。民航局調查後,發現班機正副駕駛有嚴重操作疏失,認為興航未落實飛航人員的標準操作程序訓練及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依民用航空法處新台幣300萬元罰款,並要求立即改善。

興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飛行高度依賴飛航人員的經驗及臨場判斷,為飛航人員的獨立作為,遭遇緊急狀況下更是如此,實非公司所能干預,自然不能歸責公司。承審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民航局查出興航有安全管理系統、飛航操作品質保證系統、駕駛員訓練考核標準等7大項14小項缺失,均與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有關,足見興航未落實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的責任。

合議庭指出,民航局認為本次空難的重要因素,是正副駕駛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及天氣突然變化;檢察官偵查後,亦認定正副駕駛的過失是肇事原因之一。駕駛員有嚴重操作疏失,與興航未落實標準操作程序訓練,有因果關連性。民航局考量興航違規情節重大,造成多人傷亡,亦重創台灣民航安全形象,影響重大,裁罰300萬元,合法有據,當天駁回興航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