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人被控暴動等罪於西九龍法院提訊

2020-09-05

【香港中通社9月4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35人被控暴動等罪,分兩案於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將案件分別押後至11月20日及12月4日再訊。

首案涉及20人,被告年齡介乎16至44歲,職業報稱有學生、侍應、婚禮策劃師、厨師、髮型師、推銷員、建築工人及文員等,部分人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第19被告梁安逸及第20被告李昌源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上午提訊時,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律師要求修改控罪,將暴動的範圍描述得更加精確,被告方表示不反對。法庭又建議控方拆分案件,認為案件涉及20名被告,證人數量亦已達86人,審訊過程或冗長,法庭亦難以提供相適應的場地進行審訊,建議控方在下次聆訊前不少於3個星期通知辯方拆分方案,并附上錄影證據列表。

第二案涉及15人,被告年齡介乎16至61歲,職業報稱有厨師、學生、教師、公司經理、商人、清潔工、侍應及運輸工人等,部分人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第1被告郭俊明、第6被告姚俊暉、第7被告廖康良、第8被告李屏樂及第15被告區海峰,還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代表第11及第13被告的辯方律師以涉及案情并不嚴重等為由,要求更改擔保條件,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主控官表示反對,認為去年11月18日包圍理大的行動,吸引成千上萬的示威者聚集,在被告被拘捕地方的不遠處甚至發生縱火、爆炸等,形容整個彌敦道“火光熊熊”,被告涉及的案情并非不嚴重。法庭接納控方的意見,維持擔保條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