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稅務優惠制度

2020-11-07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在立法會引介說,法案是落實一九年施政報告「深化城市建設」中有關「大力促進科技創新,全面建設智慧城市」的施政重點,同時配合大灣區發展規劃,對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提供稅務上的支持,吸引外地創新科技企業落戶本澳,推動創新科技在澳發展,促進本地產業多元化。

 法案適用的「科技創新業務」指的是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等領域的業務或有關該等領域的創新發明。李偉農謂,這只是列舉而已。

 法案建議對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滿一年、已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並且是所得補充稅的A組納稅人給予五方面稅務優惠。包括豁免以有償方式取得用作自身經營用途的不動產的財產移轉印花稅、豁免自申報有可課稅利潤年度起計三年內的所得補充稅等。

 李偉農說,科創企業初期的資本投入,多數用於購置廠房或辦公室以及人員開支,如果在這些方面能提供一些稅務減免,降低行業進入門檻,給予不動產轉移印花稅、房屋稅及職業稅豁免,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可以引導更多商業資本流向科創領域。

 李偉農說,有見於科創企業前期投入大,回本期長,通常要等到技術有所突破或產品投入市場,才可能產生收益,如果在初期便給予所得補充稅減免,並不合適,故是建議給予的三年期所得補充稅豁免自有關企業取得可課稅利潤開始起算。

 法案還建議設立評審委員會對「科技創新業務」作出專業分析認定,將由財政局、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及學術界具聲望人士組成。李強調,委會在一定年限內會對獲批稅務優惠的企業複核,確保公帑合理運用。

 法案基本獲議員認同,最終獲廿八票贊成,兩棄權票,為直選議員高天賜與蘇嘉豪。